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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各相关方准确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和认证依据相关标准调整等情况★★,修订形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共16大类96种产品,现予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8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同时废止■■。
其中标记*的7种产品实施自我声明程序A(自选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标记**的12种产品实施自我声明程序B(指定实验室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相关附件相关阅读